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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及稅務
稅務是大多數納稅人所需要面對的問題。不論是在處理公司的利得稅,或是個人的薪俸稅,都會令納稅人感到煩擾。假若處理不當,隨後所牽連的問題,將令納稅人浪費可觀的金錢和時間。
我們的主要工作,是專責針對如何令納稅人的稅款在法例容許的規定下減至最低。我們亦會按個別客戶情況,提供專業的稅務策劃安排及意見。我們會與客戶作詳細了解,並提供合適的稅務分析,以便協助客戶制定並執行其本身各種能夠享有的稅務安排。透過嚴謹的安排、定期的覆核和細心的檢討,客戶將能夠獲得其相關的稅務優惠。
我們的服務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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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報公司利得稅報稅表及編制應課利得稅計算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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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報個人報稅表,辦理個人入息課稅,申請各項免稅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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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報稅表延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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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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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客戶處理稅務局之查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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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稅務計劃及建議等。
註:
稅務局會向法團及合夥業務經營者發出利得稅報稅表,而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內申報。
須填報的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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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登記的業務
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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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經營的業務(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)
利得稅報稅表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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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須每年提交報稅表的業務
對於尚未開業、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、專業或業務,又或所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 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,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。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,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,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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